2006年7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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庇护所为妇女撑起保护伞
我省妇女发展规划昨天出台
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

  本报讯 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同胞,除了回娘家,还能到妇女庇护所避一避。昨天,记者从我省第二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得知,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妇女庇护所,成为未来5年我省妇女发展的规划内容。
  2003年6月,宁波市中兴社区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妇女庇护所,专门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免费帮助。在之后的几年中,金华、湖州等地相继开办了妇女庇护所,为不幸妇女撑起了一把保护伞。
  妇女的权益保障一直是各级妇联工作的重心之一。到2005年底,省级及11个市、76个县(市、区)建立了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,研究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难点问题。
  我省公安部门和妇联还联合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救助机制,加强对受侵害妇女儿童的保护。至2005年底,全省46个市、县(市、区)建起了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,39个市、县(市、区)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。司法部门和妇联部门联合建立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,5年来共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2.62万件(次)。此外,妇女维权热线、反家庭暴力热线以及社区出现的“维权角”、“姐妹谈心室”,给了受委屈的妇女倾诉和获得支持帮助的渠道。
  但有法律专家认为,仅有庇护所是远远不够的,最好的庇护还是法律的庇护。据了解,我省将在今后5年修订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》,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和政策。